2007年12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过年要防“人情往来”
王丽群

  杭州市某区原环保局局长戚某受贿共50次,累计10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大部分贿赂是以礼金、礼卡、购物卡等形式在节日前后所送,其中春节前后的有32次,中秋前后的15次。
  湖北省十堰市委副书记蒋某在很多上亿元的大项目中经受住了金钱的考验,但在小钱面前失了节。在检方指控的32万余元贿赂款中,蒋认为其中13万余元属正常的人情往来,还有些是稿费、策划费、咨询费。
  在近年来查处的领导干部受贿案中,礼金、礼卡和购物券、纪念品之类的数量和比例呈大幅上升趋势。之所以越来越多地出现这类“毛毛雨打湿衣裳”的情况,与人们对此类“人情往来”存在认识误区有关。此类“人情往来”一般额度都不大,几百元到一两千元不等,多为购物券、消费卡、纪念品等,往往是下属单位和有业务往来关系的客户、相处共事时间较长的熟人所送,而且发生在我国的传统节日如中秋、春节前后及家中发生婚、丧、嫁、娶或出国、子女升学、身体不适等时段,带有一定的礼仪文化背景……以上几个特点,使得此类“人情往来”极具迷惑性。
  但无论有几个方面的思想误区,只要把握好一条,就不会被迷感:不管什么人以什么形式给你送什么东西,都是因为你有一定的权力和地位或者是职务影响,能为他人提供一定范围或一定程度的关照和帮助。来而无往非礼也,拿了人家的手短,吃了人家的嘴软,收了人家的礼金、礼卡和好处,关键时候就要为人家出力。这样积少成多、由小到大,就逐渐地从要求不严发展到违纪违法,不仅断送前程,还毁了家庭。
  元旦、春节将至,我国是礼仪之邦,流行拜年习俗,提醒领导干部们在各种名目的礼金、礼卡面前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以免“落水”而不自知。